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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4节(第1页)

表姐刘小麦也一直没回来。

陈焰上午疯玩,下午被刘巧云盯着写作业去了。

陈大队长今天回来得挺早的,他到家时,天还没黑呢。

真是难得。

陈大队长一回来就看到自家放歌了,陈玉的屋子围了好几个人,他们搬了个小凳子,正在院里津津有味的听歌呢。

这留声机才唱了一会,周围邻居就听到了,这歌可是新鲜玩意,都爱听呢。

这可是《刘三姐》的主题曲,谁没听过?

“那留声机,修好了?”陈大队长进屋看到了,问陈玉。

陈玉从厨房里伸出头来,“是啊,宋知青跟刘可一起帮着修的,宋知青可真有本事,什么都会!”会修东西,还会帮人看伤呢。

有人应和,“那可不,宋知青教书也好,我家孩子说,他听别人的话听不明白,宋知青讲一遍他就明白了。”

“就是,我过年那段时间,身上天天痒,宋知青给开了药,一泡就好了,你说怪不怪。我还去县里的找医生看过了,可人那正经的医生都不如宋知青呢!”

这说着说着一下子说到宋元青的头上了。

那夸奖的话就没断过。

有人觉得这些人说话太闹了,说道:“你们几个聊天的,出去说,我们在这听歌呢,你们光吵吵,什么都听不到了!”

“对,出去出去!”

陈大队长进屋,把留声机的歌调大了一些,歌声更响亮。

陈大队长听得入了迷。

他也是个爱听歌的人。

晚上吃饭的时候,那一群听歌的人才走,再不走,耽误人家吃饭。

这歌怎么这么好听啊?

陈大队长特意跟陈玉道,“这东西买得好,多少钱?”

陈玉道,“不贵,当时是坏的,就十块钱。”

陈大队长掏出十块钱,塞到陈玉手里,“给你。”

什么意思?

陈大队长把陈玉的留声机搬到了自个屋里,“我买了。”

“爹,你怎么能这样!”陈玉叫道。

“给我听几天嘛,明天我想搬到大队去,我后用广播放出来。”陈大队长想让整个大队的人都听听。

好东西,当然得分享分享。

陈玉把钱还给陈大队长,“那行吧,不过,这东西你可是要还给我的,我以后嫁人还要带过去呢!”

陈大队长没收,问她:“哪买的,给我买一件去。”

又说,“钱你先收着。”

陈玉把钱收了起来,“刘可也说喜欢,过几天我要跟她一起去一趟,要是有,我就帮您买。要是没有,录音机行吗?”

“那东西特别贵,十块钱可买不了。”陈大队长说道。

“二手市场,淘别人不要的,到时候再找宋知青修一修。”陈玉笑,“爹,钱不够你再多给我一点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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